考虑到种种现实客观因素的限制,我想真正有可能实现的长期家奴关系,不外乎以下几种模式:
全职佣人模式:
这是家奴们最渴望的一种模式:即家奴以保姆的形式,为主人提供家政服务。家奴住在主人家里(或住在主人家附近),为主人提供全天候的佣人服务。
但是,如果家奴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,让其放弃专长来做佣人,就有点浪费了。所以这种模式只适用于低层次的家奴。另外,这种模式也要求主人独自生活,不能与父母或子女一起居住。
全职雇员模式:
如果主人可以为家奴提供工作机会,就可以采用全职雇员模式:家奴在主人拥有的企业、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中工作,主人根据家奴的能力和水平给其安排相应的岗位。
这应该是最理想的一种模式,但实际可能性很小,毕竟能成功创业的主人很少,而且家奴的特长和技能也不一定是主人的事业所需要的。强迫家奴到他不擅长的领域工作,也是一种浪费。
临时服务模式:
这是被迫无奈采用的一种变通方式,也是最灵活的一种模式:家奴仍然保持自己的工作,作为谋生的手段,只是在空余时间去为主人服务。空余时间,可以是每天下班后的时间,也可以是周末或其他假期的时间;服务内容,既可以为主人做家务,也可以为主人的公司做事。
由于家奴自己有工作,主人实际上只是占有和利用他的“剩余时间”,因此不需要再向其支付酬劳。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主人来说,这种模式也比较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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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家奴关系要想维持下去,就必须解决家奴的生存问题。也就是说,除了临时服务模式之外,主人都必须为家奴支付工作报酬,必须将其视同于普通劳动者。当然,为了体现主对奴的“控制和剥削”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做法:
1、按社会正常标准给家奴付酬,但提高家奴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。
对佣人家奴,可以提高其家政服务标准,延长每天工作时间。普通住家保姆每天除了约定的家务内容之外,其他时间基本都闲着,甚至周末月末还要休假。佣人形式的家奴,则可在被要求做任何家务,而且除了睡眠以外的所有时间都可工作。
对雇员模式的家奴,除了可以延长其每天工作时间、要求其周末无偿加班之外,还可以提高其绩效考核标准,对他们进行远比普通员工更严格的监管,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。
2、按社会正常标准要求家奴提供服务,但降低其薪酬待遇。
不论是佣人还是雇工形式的家奴,主人在服务内容上都以普通佣人或员工的标准来要求,但给予他们的薪酬水平,要比社会正常标准要低一些。
一般说来,家奴提供服务的价值越高,薪酬折扣力度可以越大。比如,一般的佣人服务或普通员工,主人给其薪酬可以打8折;家奴如果担任高级技术员或管理层,主人给其薪酬可以打5-6折。
除此之外,家奴跟普通雇工和佣人还有一个本质的区别,那就是惩罚方式。普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,雇主只能批评、罚款、调岗或解雇,而且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限制。但家奴就不同了,主人还可以对其使用鞭打、禁闭、禁食等体罚手段进行管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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